遵化法治警示:纠偏不能避责,补偿理应到位
2026-03-30 16:45  来源:环球商业网 作者: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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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员张长远

据2026年3月16日《新黄河》报道,一场土地出让纠纷,横跨十余年仍未尘埃落定。河北省遵化市政府从当年违规出让土地的一方,变为起诉企业的原告,试图以民事诉讼判决合同无效化解困局,却让纠纷更显扑朔迷离。十余年悬而未决,问题究竟出在何处?答案清晰而沉重:政企双方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却无人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政府试图以诉讼转移行政过错,企业的合法信赖利益被忽视,受损后得不到合理补偿,最终导致矛盾越积越深,陷入“纠错避责、损失无补”的死循环。

纠纷的根源,始于政企双方的双重违法,而政府的主动违规的是核心诱因。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遵化市政府在明知涉案213.41亩土地中,141.47亩规划为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情况下,仍违规批准按商业、住宅用途出让,通过“定向招拍挂”设置隐形门槛,让依水源公司成为唯一竞买人,即便该公司超出报价时间报价,仍违规授予其土地使用权。后续,政府又违规分割土地办证、发放规划和施工许可,一系列操作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视法定规划与公共利益,为纠纷埋下隐患。

企业的违法违规,同样是纠纷难以化解的重要推手。依水源公司并非无辜者,其在明知政府未取得合法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流程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竞买,甚至提前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土地出让价格,本质上配合了政府的“定向招拍挂”,违规分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对违法出让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企业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依附政府违法违规操作,其自身的过错,也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余年纠纷悬而未决,最关键的症结在于政府的“避责式纠错”。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就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但遵化市政府仅诫勉谈话三名经办人员,未启动土地收回等实质性纠错;2023年唐山市纪委监委督促整改,市政府虽议定收回土地,却迟迟未作出正式行政决定。直至2025年,面对持续压力,政府未选择主动承担行政责任、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反而提起民事诉讼,试图以“合同无效”的裁判,将自身的行政违法责任转移给司法系统,规避行政问责,这种“避重就轻、转移责任”的做法,让纠错陷入停滞,纠纷自然难以解决。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这场双向违法的纠纷中,企业的合法损失被长期忽视,这也是矛盾难以调和的重要原因。依水源公司虽存在过错,但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赖,投入巨额资金参与土地开发,且项目已取得政府违规发放的相关证件,其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导致相对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即便双方均有过错,也应根据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分担损失,而非让企业独自承担全部后果。遵化市政府试图通过判决合同无效“一推了之”,无视企业的实际投入与损失,既违背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

唐山市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传递出明确的法治信号:司法不会成为政府规避行政责任的工具,纠纷的解决必须回归“权责对等、公平补偿”的核心。十余年的纠纷,早已不是简单的合同效力争议,而是关乎行政机关履职担当、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课题。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应摒弃“避责”心态,主动正视自身违法过错,启动行政纠错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企业也应正视自身过错,配合整改,承担相应责任。

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担责”与“补偿”并行。一方面,政企双方需厘清各自过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府不能以诉讼转移行政责任,企业也不能以“信赖政府”为由规避自身过错;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因政府违法行政遭受的合理损失,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在维护规划严肃性与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合法信赖利益,找到二者的平衡点。

遵化十余年土地纠纷,给所有基层政府敲响了警钟:法治政府的建设,不在于规避责任,而在于主动担责;纠纷的化解,不在于“一判了之”,而在于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唯有政府直面过错、主动纠错、依法补偿,企业正视过错、积极配合,才能彻底化解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纠纷,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与规划的严肃性,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政府公信力,让法治精神扎根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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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