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当前社会,群众有困难找不到领导解决、群众有冤屈找不到领导申诉等干群脱离问题比较普遍存在。而向社会公布领导们的联系方式,意味着当地群众若要申诉、道疾苦、提建议,可直接拨打相关领导干部的电话。让领导干部随时处于信访一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无疑是听民情、解民忧、惠民生的上策,从而拉近了干群距离,融洽了干群关系,真正意义上营造了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上的地方政府显然可以为表率,这显然也是国民所乐见的。
公布手机号码,这进一步的亲民工作导向,固然难能可贵,而只要领导们是有心为民办事,如今民声传送的渠道并不缺乏,现在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有便民信箱、领导信箱、政务微博之类,。
因此,缺的不是渠道,而是领导们会否真正实践的问题。
日前,浙江温州籍男子黄某因为被人诈骗财物而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便屡次写信给领导求助但也无果的遭遇而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据黄某反映诉苦:黄某于2012年4月份被“黑物流”刘某合同诈骗,交其托运的一批货物(价值180万元)被非法侵占。刘某虚构事实,声称货物现在还被扣在越南海关,却无法提供货物现在还在越南海关的证明。黄某于2012年11月2号向宝安分局翻身派出所报案,多次要求立案侦查。翻身所最初称宝安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要求先抓到嫌疑人刘某再立案,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一直没抓到刘某。2013年5月23日,翻身所好不容易抓到了刘某,做了笔录就放了(刘某打出电话找了关系)。翻身所又说诈骗数额超出派出所职权范围,要移交案卷给宝安分局经侦大队,但经侦不肯受理。为此,黄某到宝安区公安分局想找相关领导反映,又连大门都进不了。后黄某不下十余次拨打当地110求助,并到宝安区公安分局信访科信访,还分别电话投诉及传真检举函至宝安区公安分局纪委监察室、深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深圳市公安局纪委,6月18日,黄某又发电子邮件并寄信给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都无结果。
都说“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忠实的公仆”,仆人为什么不见主人?主人怎么会找不到仆人?看来上面能公布领导手机号码的几个地方政府,在这节骨眼上,还是凸显出其优越性、透明性。
黄某因为此事,前后共去了七趟深圳,加起来住了三个多月,今年端午节都还在宝安坐等该案处理结果。报案七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拖到2013年6月20日,宝安公安分局居然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黄某对此深感不解,他曾咨询过数位律师,根据目前的情况与材料,宝安公安分局没道理推脱而不立案侦查,因而黄某在第二天就依法向宝安区人民检查院请求立案督查,并提出证据,列出八点疑问:
一、公安局档案显示,该犯罪嫌疑人刘某,曾涉嫌诈骗温州瑞安人三万美金。
二、刘某在2012年8、9月份就不怎么接手机,到了2012年底,手机都联系不上了,还另换了手机卡。电话联系不上,我再次到刘某的办公室找刘某时,已经人去楼空。
三、在2012年7、8、9月,刘某妄图赔小赚大,屡次提出按运费十倍(约35万)来赔偿这笔货款(价值约180万),并伪称是按当时的口头约定。试想:如果有这样便宜事,凡是物流公司都大可直接吞货赔运费了!实际上,当时的口头协议约定是按全额赔偿。
四、自刘某说货被越南海关扣住后,我们多次要求海关扣货的文件凭证,刘某推说没有,拿不出来任何可以证明货现在还在越南海关的相关依据。据此可知,刘某分明虚构事实,这点也正是刘某属于合同诈骗的重要判断依据。
五、据刘某称,共有两条货柜被扣在越南海关。两条货柜,至少几十个货主。我们多次让刘某随便提供几位另外货主的联系方式,以核实是否真有被扣之事,刘某拒绝提供。翻身派出所介入后,刘某也不提供给经办民警。
六、约2012年12月份,我们打电话给刘某在香港屯门(纵横仓)的同事梁先生了解情况,梁先生说确实有两个货柜被扣在越南海关,我们的货分别在两个货柜中,梁先生无意间透露自己也有货(硅胶)也分别在两个货柜中,而十几天前已有一个货柜放出来,他已拿到部分的货。于是我当面质问刘某,梁先生的货都到了,我的货怎还没到?刘某打电话就封了梁先生的口,梁先生便矢口否认。
七、我们还曾多次查证该行业被海关扣押的相关问题,确认不该有被海关扣押一年多时间的可能性。比如香港也做物流的洪小姐告诉我们,海关扣货,不会超过三个月。而我的货至今一年多了,刘某说还在越南海关,显然违背事实。
八、2013年5月23日,翻身派出所民警终于抓到刘某。我在场时,刘某就打电话找关系。而且刘某确实找了关系,这是某知情人向我私下所透露(有录音为证)。翻身所做完笔录,马上就放走了嫌疑人刘某。刘某若无诈骗事实,那就只是协助调查而已,身正不怕影子歪,这又何必找局里某领导疏通?
综上所述,黄某认定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巨额货物。并认为宝安区公安分局是在办“人情案”。
是不是办“人情案”,我们尚不得而知。如果只是凭宝安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以及刘某通过关系被放走这两点,还不能断定就是宝安公安分局在办“人情案”。但根据黄某的八点说法,本网咨询相关业内人士,根据《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如果黄某所说属实,公安部门是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尤其是凭刘某既提供不了货物现在还在越南海关的证明及相关其他货主的联系方式这两点,还不立案侦查,实在是难以令旁人信服,更何况是受害当事人呢。
黄某由于担心宝安区公安分局是办“人情案”,并考虑到毕竟同属地方部门,或多或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恐怕难以真正做到公正。因而,黄某于6月21日再次发电子邮件并寄信给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希望李局长予以关注。6月28日,黄某为周详起见,又分别发电子邮件给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宋继江、深圳市信访局局长林超金、深圳市市长许勤、深圳市市委书记王荣。黄某寻思着,这样发法,多处求助,总会有英明不阿的领导纡尊降贵,过问该案了吧。
做为经济特区的深圳,早在2004年就推行了联系领导电子直通车制度,向市民公布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公务邮箱。方便市民向领导反映问题,无疑是可喜的。然而,问题是反映上去了,但截止发稿之日,领导们都没任何回应。那么,深圳市领导信箱是否只是摆设?本网将作进一步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