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6日、5月9日我与博扬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两份购车协议约定,采购牵引车两台,车牌号为苏G-72613,苏G-72331,车款共计人民币一百零六万余元,因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博扬汽车贸易公司共多收我二十八万多元,博扬汽贸应退付我们二十八万余元,我们多次要求博扬汽贸退款,但博扬汽贸耍赖,拒不履行返还应付款项义务,望社会各界主持公道。看到这么多证据,连云港博扬汽车贸易公司还有话讲吗?我们也期待人民法院公正的判决!
不骗你!大家庭欢乐座驾健康座舱看得见
传统复兴 . 文化传承 | 利林商业“利林老友记——苏城
华南理工大学陈广学教授团队荣获2021年度中国感光学会
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围产医学科:打造母婴健康新天地
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疼痛科:像侦探一样,探究疼痛之
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普外科:享受苦尽甘来的刀尖下的
应对气候变化、建设韧性城市,世界城市日公益主题周
“予自然 共绽放”——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活动正式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