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惊诧”:度娘何时化身为“无赖”了?
2014-12-27 12:09  来源:未知 作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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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上网的人,恐怕无一幸免地全都遭遇过不断被广告刷屏等恶意软件的困扰:IE被莫名修改、下载软件时被捆绑了自己不需要而且还很难卸载的插件……这些花样百出的恶意软件不仅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日常工作,也威胁到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许多用户指责它们为“彻头彻尾的流氓”。

  作为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本应该网友提供提供优质的互联网服务,但是为了推广自家产品,竟然在网友通过搜索下载软件时大肆捆绑,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在网络上遭到网友大量投诉。通过微博搜索“百度+捆绑”关键词发现,对于百度捆绑行为的用户投诉以及相关报道,在最近几个月内超8万余条。  

  对于百度的流氓捆绑软件行径,有网友总结出了六大招数:一、在自定义选项隐藏有软件推广,不主动点开的话用户无法看到推广内容;二、软件安装完成之后再次推广;三、对软件二次打包推广;四、在卸载项中强制推广;五、通过升级,弹窗等各类名义进行推广;六、软件安装包内含多个文件推广,而真正的安装程序只有一个。  

  不仅如此,百度还将捆绑行为用在了国外网友身上,例如泰国。显然,百度错估了国外网友的容忍度,结果遭到泰国网民的强烈抵制。  

  一位泰国网民在Pantip论坛(泰国流行的web论坛)上号召大家都不要安装百度的应用程序,称百度杀毒软件会影响系统的运行速度。泰网友们还指责百度与电脑商合作,在电脑出售之前在系统中预装百度的软件程序包,这样百度在获得新用户的同时,电脑商也因此获利。据悉,目前在泰国的网络上,有很多的帖子、页面教用户如何卸载百度程序,获得了成百上千的网友跟帖支持和声讨。

  报告信息显示,为推广旗下“百度杀毒”,百度公司利用了木马常用的推广方式——伪装色情推广。当用户访问这类疑似的色情视频网站时提示未安装播放器,点击下载后却被静默安装百度杀毒软件,赤裸裸的通过色情信息诱导及“欺诈”用户。更恶劣的是,这些色情网站提示需下载播放器,下载后静默安装包括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在内的数十款软件。此外,还有不少用户发现下载安装某些软件时,可选组建中包含默认勾选“使用百度提供的网址导航和搜索”等选项,涉嫌破坏用户电脑默认设置。

  在国内,网友对百度的捆绑行为早有耳闻,不少人已经知道如何防范。但对于外国人来说,这却是一块未知领域。据爆料网友称,自己的外国同事在百度下载软件,就被捆绑了百度杀毒,更可气的是,无论通过控制面板和安装目录,这个不请自来的百度杀毒都无法卸载,“杀毒软件”比病毒还顽固。这一发现让国际友人“莫名惊诧”……

  对于百度这种行为,公益律师联盟曾发布《互联网软件捆绑情况通报》给予揭露,百度利用其在搜索上的垄断优势,通过恶意篡改搜索结果的方式,将软件重新打包并捆绑百度软件,用户在百度搜索结果中下载飞信、PPS等常用软件,运行之后均可能被静默安装百度产品。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百度的种种行为放在国外,可能早就被告得倒闭了,但在中国却始终安然无恙,依旧为所欲为,“像这种害群之马必须得到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消费者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十一条规定了赔偿权。如果电脑用户因使用流氓软件而遭受财产损失,显然可以适用第七、第十条;如果流氓软件是在电脑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安装,或劫持了浏览器,则可以适用第八、第九、第十条。

  反流氓软件联盟支援律师黄锦深曾在其博客上说,流氓软件的行径一旦形成犯罪,不容置疑应按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即可。但就其民事责任而言,我国在立法上仍是空白。黄锦深认为,流氓软件占用用户电脑内存、使CPU运行速度下降、占用硬盘容量,已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但侵犯财产权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是个难题。因此,社会期待尽快出台法规,还这一巨大市场的一片清静。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软件厂商的利益,同时希望百度能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放弃这种流氓推广的方式。

  补充小链接:

  我是“流氓”?你说了算吗?

  如果没有国家权威机构、国家制定软件的查杀与定义,就不能说某款软件是“流氓软件”。而偏偏政府监管的技术手段目前还较薄弱,这让流氓软件钻了一个空子,是流氓软件无法禁绝的重要原因。而以维护自身权利的消费者为诉讼主体,他对流氓软件的判断就简单而明确得多。对于网民来说,只要是未授权同意安装的、做了网民所未知的或者不希望做的事情的软件,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顾客隐私带来了可能的不利影响,都可以成为网民和消费者诉讼和打击的对象。在消费者面前,单纯的技术指标将是苍白的,消费者的应用感受和遭遇是最重要和最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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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